解析DDP贸易条款下出口报关单的填报规范等,为跨境物流与外贸企业提供申报的操作指南。
2026-01-09 编辑:九方通逊跨境物流网
在跨境贸易中,当买卖双方约定采用DDP(完税后交货)条款时,出口方的责任与风险覆盖至货物在目的国清关缴税后交付。
这一复杂的责任范围,也体现在出口报关单的填写上,与常规的FOB、CIF等方式有所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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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成交方式栏:为何及如何填报
在出口报关申报时,海关单一窗口系统的“成交方式”下拉菜单中并未提供“DDP”这一直接选项。其常用选项主要包括EXW、FOB、CFR、CIF等。
填报原则:由于DDP价格构成包含了货物运抵目的港并完成进口清关的所有成本、保险费和运费,其性质与CIF(成本、保险费加运费)最为接近,但责任范围更广。因此,业内通行且海关认可的做法是:在“成交方式”栏填报“CIF”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明确注明“DDP”。
二、 运费、保费及杂费栏
DDP条款下的总价包含多层费用,需在报关单不同栏目中准确拆解填报。
1.运费:填报国际段运输的实际费用,即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费或空运费。
2.保险费:填报实际支付的国际运输保险费。若未实际投保,可按行业惯例的费率(如千分之三)进行申报。
3.杂费:此栏填写是DDP报关的关键,需特别关注其范围与符号。
4.费用范围:特指货物抵达目的国后所产生的、直至交付给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。通常包括:目的国进口关税、增值税、清关代理费、文件费、港口到最终仓库的内陆运费等。
5.填报符号:必须填报为负数(-)。例如,若目的国杂费总计5000美元,则应填报为“-5000”或相应负率。
三、 核心逻辑:为何杂费必须为负?
这一规定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海关的出口统计与税务退税均以FOB价为基准。
海关系统内部设定了固定的价格换算公式:FOB=货值-运费-保费+杂费。
所以,最后算出来的FOB价为“DDP价—杂费”,因此报关单填写必须为“负数”,否则按照海关公式计算后最终的FOB价会产生错误。
四、 申报金额
1.总价申报:报关单上的“总价”栏应填报向客户收取的DDP合同总金额,而非推算出的CIF价。
2.FOB价确认:最终,系统将根据公式自动计算出作为统计和退税依据的FOB价。
总的来说,准确理解并填报DDP条款下的报关单,是确保货物顺利通关、出口数据统计准确以及顺利完成出口退税的重要基础。
